強烈的求生欲,迫使我不得不再次說明:
一、小說是虛構的,未必能反映出作者三觀。
難道,現代的修仙小說和靈異鬼怪小說,能反應出作者和讀者“渴望成仙”或“相信鬼怪存在”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以及人生觀)嗎?基本不能,因為大部分作者和讀者都知道這是虛構的,不存在的。
全文能體現本人三觀的,僅此兩句——
“人性的惡是不容試探,也無法揣度測量的。”
“要是不想……繼續受傷害,就必須堅持調查,將那些做惡之人繩之以法,把事實真相公之於眾,讓人們堅信正義和光明的存在。”
二、法不外乎人情。
男主涉及猥褻,並非強姦。
“強姦罪(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a href="./laws/269791.aspx" target="_blank">./laws/269791.aspx</a>)
男主存在犯罪事實,但是,這不是出自他本人意願。
他是一個年輕的檢察官,大家綜合考慮,派他當卧底,解決這樁案子(按照設定,檢察官可直接展開偵查,刑警聽從檢察官安排)。
在這過程中,男主面對女主時,其實是煎熬痛苦的。
因為他本身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突然讓他當變態,他很難做到。所以前三章里,男主的舉止透露著不自然(比如第一章里,男主上車后,下意識和女主保持著距離。直到張院長“餐前點心”的試探,他才意識到自己要做戲。為了掩飾,他還拋出一個問題,表示自己剛開始不動彈,是怕對方泄露隱私)。
如無必要,他根本不想碰女主(他疼惜女主,也怕自己真成了變態)。
難道懲治制毒販毒的犯罪份子的同時,也要一併懲治參與販毒的卧底嗎?
三、猥褻、強姦從來都不是個案!
難道小說中出現的每一起強姦案,都是出自同一現實案例?
世上有很多令人痛心難過的真實案例——
不管是“(未成年)被人性侵后,報案了,卻不敢告訴家長”,還是“不知自己(未成年)被性侵,直到被家人發現得了性病”,亦或是“強姦幼女、逼迫賣淫並故意傷害”……
(如不是發生在我身邊,我甚至無法想象,一個成年人,知道人體生理構造,卻不知道如何“性交”。)
有些事,大家沒看見,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
四、還請“蓋棺定論”,本文前期反轉較多,請勿太早下定論。
中後期基本是撒糖吃肉(畢竟倫家比較喜歡撒糖)
最後,感謝每位支持《高枝》的正版讀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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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參考: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以及偵查終結的決定權只授予檢察官,因此,警察和其他機關開展偵查(調查) 時,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沒有檢察官的許可,任何偵查部門不能開展偵查或停止偵查。"
"對於殺人、搶劫、詐騙等刑事案件,檢察官直接接受報案與控告后,認為有必要進行偵查的,交給警察機關,並指揮警察進行偵查。對於認定為案件性質嚴重,損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員貪污、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環境污染、司法人員徇私舞弊等,檢察官可以直接進行偵查。"
"《檢察廳法》賦予檢察官下列的職權包括:1犯罪偵查和提起公訴及為其維持的必要事項;2行使對犯罪偵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揮和監督;3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向法院提出請求;4對裁判執行的指揮和監督;5履行將國家作為當事人或參與人的民事訴訟、訴訟以及行使對該執行的指揮和監督;6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1]./article/detail/2009/01/id/342759.shtml
[2].jcrb/xmt/201611/t20161101_1668630.htm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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