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被提審時走廊里都空無一人,無論晝夜都是依靠暗淡的廊燈照明。
只有前方東西走廊交匯的地方會有一束陽光從外面照射進來。
除了我腳下拖帶的鐵鏈聲以外,四周一片寂靜。
關押著兩百多名囚犯的兩層樓間就好象只有走動著的我一個人。
在殖民時期,春平監獄的獄規是非常嚴的,我們這樣的政治犯被單獨拘禁在大概只有四平方公尺的監房中,放風要一個月才能輪到一次,每次幾乎不到一個小時,一個人,在一個小院子里轉圈圈。
從入獄的第一天起我見到的人就只有獄卒,和前來提審的秘密警察。
一直到最後的那次午夜大轉移。
獄規要求每一個犯人早上起來以後端正地坐在床邊,不能再躺回去,也不能站起來,也不能蹲著——實際上是不允許有任何別的姿勢。
看守們透過觀察窗往裡看,要是有他們認為不合獄規的地方,開開門衝進來就會用警棍抽,或者用腳踢,被痛打一頓以後再命令按原樣坐好。
在春平的大半年時間中始終給我戴著手銬和腳鐐,腳鐐還是一種土多公斤的最重型號。
在那次後來變成為一個著名歷史事件的審判以後還給我戴了兩個月的背銬,不管是吃飯,還是排泄,都沒有給我打開過。
不過以後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時期的春平所執行的管理制度其實要比現在好很多,在現在,獄警在那裡面強暴女犯,甚至讓男女犯人雜居的傳聞差不多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而公平地說,當時我在春平監獄里從沒有在性的方面受到過監獄看守的騷擾。
關於獄規,監獄的一項古怪的規則是不允許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製的鞋底太硬,有危險性。
這主要針對的是當時普遍穿著的那種木頭拖鞋。
生活在那個時代的蔓昂城裡,一定會對整個城中噠噠作響的木屐聲印象深刻,當時即使是上流社會的聚會,女性赤足穿著精緻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禮儀的裝扮。
在一個潮濕悶熱的熱帶城市裡那會是一種遵從自然和傳統的方式吧。
另一條更加蠻橫些的規定是被提審的犯人必須脫光自己。
不管天氣是冷是熱,也不管是男犯還是女犯。
那居然還是在我入獄后第一次被提出監房的時候,當時任職春平監獄長的丹親自告訴我的。
那天他屈尊地進入女犯監區的115號囚室,態度和藹地跟11501號女犯寒暄了一陣。
我記得他問了我年紀,問了我有幾個兄弟姐妹等等,並且許諾會在職責允許的範圍內為我提供方便。
我猜測,他可能是對傳說中的反殖民主義美女革命家多少有些好奇。
他帶著兩個手下跟著他。
然後其中的一個給我打開了手銬,又蹲下去開我腳上的鎖,然後他們告訴我說我必須就在他們面前把自己脫得一絲不掛。
「嗯,是這樣的……」監獄長說:「對你們進行訊問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慣例……他們的工作可能會很激烈……那樣的時候……可能會對你們的衣物飾品造成不必要的損壞……」「現在這樣呢,我們可以確保犯人的私人財產是安全的。
」他說。
於是我脫掉身上的所有私人財產,包括內褲,按照獄規把它們疊整齊以後放進枕頭底下。
他的手下再公事公辦地把赤條條的我重新銬上手,鎖上兩隻腳。
這樣就是那條走廊了,經過廊口的值班室,經過門邊的哨兵出後門,站在陽光里貪婪地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氣……訊問室不在監室的這座樓里,靠院子后牆的一排平房距離主建築稍遠一些,獄卒在那裡把我們交給部里來的刑事警察。
這個地方是備有拷打工具的。
民族和解政府成立以後監獄系統的警察基本保持了殖民時期的原狀,只是更換了最高首長。
丹以後調任國家警察學院的副院長,在一些正式的場合我有時會見到他。
他有一次問我有幾個孩子了,他應該是隨口問的。
我想,話一出口他就後悔了。
在殖民時代遭到過逮捕和關押的婦女中,有許多人永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我以後也一直沒有孩子。
對於我,在春平時期的這些提審已經不是最激烈的了。
如果秘密警察判斷被逮捕的對象是比較的有價值,一般會在他們自己的秘密地點先行審問。
我被捕后的頭一個月就是在警察總部的地下室里度過的,那才是一段非常,非常痛苦的時間。
那裡不是監獄,沒有獄規。
審問者想做什幺就做什幺。
婦女通常一開始就會遭到輪流的強暴,那時候她們身上穿著的所謂「私人財產」就已經被撕成碎片扔到不知道什幺地方去了。
直到秘密審訊結束被送進春平監獄,我在等到家裡送進來新衣服之前就不得不一直赤裸著身體。
然後就會是無窮無盡的酷刑,直到犯人完全崩潰為止。
幾乎沒有什幺人,不管是女人還是男人,能夠堅持過一個星期以上的。
我也沒有。
用鐵夾夾在女人敏感的部位,警察們坐在一邊擺弄著電源開關,通上電的時候全身體裡面的所有器官都象是正被拉扯著分裂開去,汗水會從全身上下一下子噴湧出來,兩三回以後地下就積起了水漬。
停下電的時候他們提一個裝滿的水桶過來,把我的頭按在裡面,開始是嗆水,後來就會從肺里往外嗆血。
他們還往我的背上和腿上澆過開水。
幾天以後我就沒有什幺抵抗的意志了,他們要我說什幺我就說什幺。
不過使秘密警察們頭痛的問題是,我確實沒有組織和參加五三的示威遊行,那整段時間我一直因為胃部炎症發作在家裡生病。
而我所有的朋友們或者已經被他們關在了隔壁,或者就是四散逃掉了。
他們花費那幺大的力氣最終只是證明了一個事實:連盈水的確就是一直負責團結陣線宣傳工作的那個人。
在報紙上刊文鼓動反對殖民政府,為民族陣線的領袖,陳春符康他們撰寫群眾集會上的演講稿,還有編製四處散發的宣傳手冊——是的,那些都是我做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那從來就不是什幺秘密。
他們更重視的是我的愛人,民族陣線的領導人之一符康,當然,三五之後他也離開了蔓昂,警察們想要找到他。
五月四日的半夜,符康在已經非常緊張的形勢下到我家來和我告別,我摟緊著他的腰一直不肯放手,我們相擁著一直走到小院的門邊,我就象是被抽掉了脊椎骨頭一樣癱軟地倚靠在敞開的門扇上,淚眼婆娑地注視著他瘦削的背影在路燈下邊越拉越長……鮮血已經流淌在大街上了,法律體制內的非暴力抗爭已經結束,大搜捕正在進行當中……誰知道明天會變成什幺樣? 因為生病,因為年邁的父母,也許還因為青春的勇氣,我沒有選擇離開蔓昂。
我沒有參與暴力,我只是寫文,我就是要留下來等著,等著看那些撕開了法律面具的英國人能拿我怎幺辦。
那一夜之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過符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