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百合]穿書後我被女主標記了(GL)(完結) - 第139節

在《放逐者》這個故事裡,有自己的一套律法體系,其中最為特殊的就是監管所。
監管所其實並不完全等同於監獄,監管所有很多形式,視被監管的對象而定,有的是四合院有的是海景別墅,共同點是封閉性和監管性。
監管所里監管的對象都是高智商隱形犯罪者,即有極大危害性且有相關案件但並未查明是否有切實犯罪者,什麼時候釋放或者定罪,就看當初的案件的嚴重性和調查進度。
譬如容雲這件事,如果岑蘭的案件一直沒有後續進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容雲就是兇手,那麼監管所看管三年就會被放出來自由活動,在自由活動期間接受兩年的觀察期,五年過去沒有指控性證據和危害社會行為,就會被從監管名單上去除。
對於小路提到的兩年前的事,容雲恍惚了一下,神色越發沉冷。
“總會知道的。
” 容雲輕描淡寫的一句話打斷了小路的喋喋不休,引得小路好奇追問。
“師父這麼肯定嗎?” 容雲頷首,對於小路接下來的問題沒再回答。
容雲一直很篤定,自己會知道當初的事情的。
岑蘭這件事是有意為之的預謀,總之要麼沖著岑蘭要 很大的異常,而且當初也沒有冒出什麼捏造的證據,能做出殺害岑蘭偽裝現場嫁禍她的人,不可能做不出捏造證據的事。
在一個思索一個絮絮叨叨里,她們穿過明暗交錯的長廊。
“好,過,剛剛最後一段從走廊走過去再來一次。
” 王導看了一下成片,對光影塑造感還是覺得不太滿意,又招手重來了一次。
劇的拍攝總體是很順利的,只不過偶爾拍完了黎初還會沉浸在容雲的世界里,以至於世界好像被刷了一層白色的漆,透著那麼一點索然無味起來。
這可不能行,所以黎初時常會在寧曼青也有空的時候和她打視頻或者聊天,讓自己走出那種狀態,重拾作為普通人的對於生活的期待於熱愛。
寧曼青偶爾會從大洋彼岸給她寄一些禮物過來,大多數是那邊當季的飾品,以及一些好吃的糖果。
黎初對那些飾品的了解不是很多,只覺得很好看而且看起來應該蠻貴,但她也沒想太多,一些可以日常戴著的就戴著了,偶爾會齣劇組跑兩個通告也會帶上。
直到拍的雜誌出來,網友八她脖子上戴著的項鏈是什麼什麼限定款,又貴又難拿,黎初才知道原來這麼貴重。
唐從南嚇一跳,黎初如實說是寧曼青送的,唐從南想了想也不打算公關,這種事沒必要。
黎初的那些黑粉就拿著這件事說黎初是石錘被包養,如何如何,但這件事沒有資本做推手買通稿,加上黎初的粉絲戰鬥力不若,在網上也沒什麼水花。
黎初和寧曼青兩個當事人就更不在意了,拍戲和做生意這麼耗費心神的事,她們可沒空搭理一些無關緊要的人。
戲里,在第四個月的時候,海嘉市警方已經嚴陣以待了,對安和大樓實行了監控,避免第四個死者再出現,可第四個月沒有人出事。
這就更加證明了犯罪者小心謹慎的性格,以及並不是固定周期性犯罪。
犯罪者沒動作,容雲可不想陪人王耗著。
要想破解案件就要明白犯罪者的行為動機,對於兇手擺出來的那些肢體符號,專案組的警員們研究了好一段時間。
因為符號表現這種東西有時候範圍太廣,不知道犯罪者是否信仰什麼邪教,所以也不是很能確鑿的判斷出符號背後的意義。
可容雲覺得他們高看幕後的兇手了,從案件發生的地點和受害者的共同性,那些字元的含義並不複雜。
而且容雲確定兇手就在這棟大樓又或者是周邊一直窺探著沒有離開,就等著什麼時候風聲過去他再作案,為了被迫兇手現身,她故意放了些話語出去以此來激怒兇手。
在那些被安和大樓的人討論並且擴散出去的言論里,容雲否定了兇手這個人存在的意義。
並非是惡毒的言語說兇手不應該活著,而是覺得他殺人分屍擺出那種字元完全是博人眼球尋求認同的行為,指出兇手這麼做一定是個從未被認同過的人,而不被認同的人是沒有存在的意義的。
這極端的話半真半假,不過容雲的確覺得,人是需要認同的社會性生物,並且一生在尋求著認同。
第95章阻溝翻船人類是需要認同的社會性生物,並且一生在追尋認同。
這一點,黎初深以為然。
拍攝點所在的城市春天比較冷,黎初每次在戲中都是格外冷酷一副老子就是天然制冷機、莫得感情的機器人,但是一齣戲外,只穿著薄薄衣服她立馬披上了大衣,揣著熱水袋坐在椅子上乖巧休息。
和她對戲的老師們時常笑話她,說她變臉還挺快。
王導也時常誇她,說她很有王這一行的天賦,齣戲速度很快,也誇寧曼青,說她慧眼識珠,給他推薦了黎初。
黎初覺得王導應該加倍誇寧曼青,因為她齣戲快也有寧曼青的功勞在裡面。
演戲有時候是很難分邊際感的,尤其是沉浸在裡面徹底的走了進去,或許就很難走出來。
黎初因為是沉浸式的演戲,所以經常會齣戲不順暢,可上次被寧曼青“教訓”過之後,她會努力讓自己走出去了,而不是放任那種情緒疊加蔓延。
黎初坐在椅子上吃了個糖,聽見那邊導演喊她繼續,她立馬脫了外衣,調整好表情走了過去,進入到了戲中。
其實安和大樓連環分屍案,這個案件本身是並不複雜的,但難辦就在於兇手的潛伏性,有時候很多案子就沒什麼故弄玄虛的點,這幾起分屍案看起來滲人,但深究內里,兇手並沒有特別高明的作案手法。
警力資源始終是有限的,如果藏匿在安和大樓里的兇手一直不出現,警察也沒法打持久戰,而且說實話在安和大樓這個地方,按理來說是很難悄無聲息地作案的。
因為人口密集而且隔音不算很好,它的確是亂,但也意味著會有更多人知道什麼。
最怕的就是有人知道什麼卻隱瞞不說,這個大樓里的秘密大多了。
容雲採用了激將法,有些警員是不同意的,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子是在刺激逼迫兇手作案,很有可能因為這種行為導致新的受害者出現。
“如果我們就這麼守著,你就能保證不會有新的受害者出現嗎?這樣耗著只有三個結果,第一是兇手先行出逃離開,第二是兇手潛伏作案,第三是兇手收手永不作案,你覺得第三種的可能性是多大,根本沒有。
” 容雲冷漠的和說話的人對峙,她不明白既然有更好更快解決隱患的方式為什麼不用。
就算現在不會有人受傷,以後也會,甚至更多。
這便是容雲一直為同事們所詬病的性格,她講究的是效率,而且她討厭被兇手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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