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裡殺過人嗎?或者下令在那裡殺過人嗎?”“沒有。
那裡不歸我管,我沒有權力在那裡殺人。
”“看到過那裡殺人嗎?”“也沒有。
”“有誰可以替你作證?”“克勞斯。
”“他現在在哪兒?”“已經在法國北部陣亡了。
”“你怎麼知道?”“這個,我聽說的。
”“法官閣下,請允許我出示第1 號書證,這是盟軍解放里爾集中營后,在焚燒爐中找到的尚未完全燒毀的一份命令,上面的簽名顯示,被告是能夠對集中營下命令的。
這是第2 號至第17號書證,是當時集中營倖存者的證辭,證明被告曾經多次到集中營親自下令屠殺集中營中的囚犯。
這是第18號書證,是在押的集中營看守貝爾。
貝爾下士的口供,證明克勞斯。
貝里歸被告管轄,被告才是集中營真正的主人。
這是第19號書證,是柏林大本營給被告的委任令存根,證明裡爾集中營修建伊始,被告就是集中營的真正主人。
這是第3 號至第19號物證,是里爾集中營附近的墓地中找到的囚犯屍骨照片,總共有212 具,其中大多數的顱骨被子彈貫穿。
這些物證足以證明被告是在說謊。
”“被告,你對這些證據有什麼異議嗎?”“是的,這些並不能證明我下令殺死了那些人,甚至不能證明那些人是死在集中營里的,要知道那個地方曾經是戰場,戰場上被槍打中腦袋難道也要同我發生關係嗎?”“現在,我們將出示新的物證,儘管我們很不願意讓一位值得尊敬的女士的屍體被如此暴露在法庭上,但為了替死去的人伸張正義,為了她的靈魂永得安寧,我們不得不如此。
”(三)“這是第20號至23號物證。
”一幅油畫,一雙高跟長筒皮靴和兩個真皮首飾盒被放在了法庭上。
“被告,你見過這幾件東西嗎?”“沒有。
”“這是從你在柏林的家裡搜出的東西,你也不認識嗎?”“也許是我妻子在我不在家的時候買的,或者別人送給她的。
”“現在出示第20號書證,是被告人的妻子的證詞,這份書證證明,這三件東西是被告在一九四四年奉命回柏林述職的時候送給她的。
”“被告,你對這份書證有異議嗎?”“我忘了吧,好象是有這麼幾樣東西,那是克勞斯送給我的。
”“這是被告自己的東西,沒有人送給他。
至於被告為什麼會否認這是他的,只要弄清楚這是什麼就行了。
也許各位以為,這不過是幾件普普通通的物品,那就錯了。
請看第20號物證:”檢察員拿起那幅油畫,那是一幅《失樂園》圖,精美的男女主人公的裸體畫得十分生動,那女人的臉正是取自於美麗的男爵夫人。
“我感到很悲哀,但我不得不這樣作。
這是並不是一幅真正的油畫,而是一塊紋了身的人皮,確切的說,是用我們剛才照片上那位美麗尊貴的男爵夫人背上的皮製成的。
”法庭上一片“嗡嗡”的議論聲。
“這上面的畫,是趁死者活著的時候紋上去的。
再看第21號物證:”他又拿起那雙皮靴,皮靴的靴面上各有一朵漂亮的鬱金香,而靴筒上則是卷草紋圖案。
“這雙鞋,同樣是用被害人瑪麗亞。
達索男爵夫人的皮製成的,請看,儘管圖案是連續的,但在靴面與靴筒之間卻有一道幾乎看不出的橫紋,這是自然形成的,是臀股溝處皮膚的自然褶皺,事實上,這雙皮靴是用男爵夫人的臀部和大腿上的皮製成的。
再看第22號物證:”他又拿起一個首飾盒,那是一個圓形的真皮盒子,盒蓋是半球形,布滿環形排列的卷草紋,上面裝著一個深色的小紐。
“不用我多說,各位已經清楚了,這也是用人皮製成的,這個首飾盒用的是被害人乳房部位的皮製成,而這上面的提紐,便是直接利用了被害人的乳暈和乳頭。
”議論聲停止了,法庭上一片寂靜。
“現在出示第24號物證。
”檢察官又拿出一把裝飾得非常精美的匕首。
“請看這把匕首,是被告人被捕的時候,從其身邊搜出的。
被告對此有異議嗎?”“沒有。
”“請看,刀鞘和刀柄都裹著皮革,這也是用人皮製成的,取自於同一個女被害人的小腹。
如果我們對皮革一無所知,那麼請看刀鞘的的吞口。
”檢察官把匕首從鞘中拔出來,把刀鞘向眾人展示。
“也許我們不能分清人皮和其他皮革的不同,但恐怕我們都能看得出來,這個部位的形狀,與一個女人的外生殖器一模一樣。
對了!這正是用女被害人陰部的皮製成的,他甚至故意保留下了女被害人的陰毛!”這時人們才注意到,在吞口處那一縷金黃色的毛原來是女人的陰毛,現場又是一片短暫的議論聲。
“現在出示第25號物證。
這也是在被告的隨身物品中找到的。
”那是一個普遍的玻璃瓶和一個皮套,玻璃瓶是裝擦手用的凡士林的,圓柱形,大口,裡面放著一塊海綿。
檢察官把那皮套從上面套在玻璃瓶上,可以看到皮套正上方有一個圓形孔洞,孔洞周圍用精美的花邊修飾。
“請看這個皮套,表面上看,這只是一個花邊,如果在近處看,可以看見花邊是用另一塊小一些的皮子縫上去的,這塊皮子上面布滿幅射狀紋路,雖然我對被告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噁心,但我不得不說,這是用女被害人肚臍部位的皮製成的,而這處花邊,用的是被害人肛門處的皮。
我想,大家恐怕誰也猜不出這件物品的用途,那麼,就請法庭傳喚控方第3 位證人到庭。
”第三位證人是個囚犯,德國下士德。
魯克,曾經是馮。
底特里希的勤務兵。
“證人,這兩件東西你見過嗎?”“見過。
”“在什麼地方?”“上校,哦,被告,他總是把它們放在辦公室里。
”“你知道它們是用什麼製成的嗎?”“是的,是用一個女人皮製成的。
據被告說,這些皮取自於一位漂亮的男爵夫人。
”“它們是幹什麼用的?”“我經常看見被告拿著那把匕首不停地拔出來又插回去,表情很……很色情,彷彿是想象著用刀插那女人的陰部。
另一個瓶子是裝水的,當被告看書或看文件需要翻頁的時候,他便會把食指從那女人的肛門中間插進去把手指醮濕。
”“法官閣下,我沒有問題了。
”“被告,你對證人的證言有什麼要說的嗎?”“這些東西是克勞斯送給我的,我只不過是把她想象成男爵夫人,發泄一下性慾而已,並不能證明我殺人或下令殺人。
”“現在出示第26至第28號物證,這是從被告在里爾住處的地下室里發現的。
”放在法庭上的是五個大玻璃瓶子,分別放著人的雙手,雙腳和一顆人頭。
“這是一雙年輕女人的手、腳和人頭,正是取自於女被害人瑪麗亞。
達索的身體。
請問被告,如果人不是你殺的,那麼這些標本又是哪裡來的呢?”“這也是克勞斯送給我的,因為我對他說過我有戀足癖,所有他就選了最性感的送給我。
請問公控人,難道異戀也是軍事法庭的起訴範疇嗎?”“當然不,我會讓你啞口無言的。
法官大人,我們的一位證人本來答應要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