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冤家之合歡交配(全) - 第25節

這下我又有意見了,我說去他公司當少爺,是學不到東西的,我說是要去外面找工作。
老爸聽了先是有點意外,但好像也有點高興,他說:你到外面打工可以,但要事先讓我知道是在哪家打工,經我認可才算數。
那時,我充滿期待的開始找工作,但實際要做還真有點困難,問了一些商店,店家都以我的年紀過輕而拒絕,我在外頭找了三天,一直沒結果,心裡開始有些愁悵與著急。
這時忽然發現住家不遠處有家洗衣店,老媽曾叫我拿衣服給他們王洗。
心想他們好像請了不少工人,也有在作收衣送洗的服務,我就想去試試看,反正死馬當活馬醫了。
見了那家店東,是個女老闆,剛開始也是一口回絕,說什麼只作暑假而已,只會添麻煩。
後來我假裝說家境不好,要幫家裡賺些學費,否則開學就沒錢註冊了。
她聽了有點同情,又看我長得還不錯,168公分的身高,體格還蠻結實健壯的,就答應讓我做到暑假結束。
她派給我的工作,是當隨車小弟,是跟一位姓楊的老芋仔收送衣物。
記得那時,她給我月薪600元,還管吃一個午餐。
我雀躍似的回家跟爸媽講,老爸聽說是洗衣店的工作,他知道那家店,也就同意了,但是他說:「我一個月給你的零用錢就不止600元,也好,讓你珍惜金錢的價值也好。
」第二天上班以後,我才知道這家店的生意有多忙。
因為那位老楊師傅,他每天早上八點就要裝滿一車的衣物送給客戶,同時把要洗的衣物收回來。
到了下午一點,又要跑第二趟,每趟次都要將近四個小時,而且幾乎要跑遍半個台北市。
剛開始那幾天,我就跟著老楊跑,他教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同時我也注意學習收送衣物的一些手續。
才一個星期,我就熟練的可以幫老楊出面了。
至此以後,每到了一處,他就只坐在車內抽煙和看顧車子,上下樓收送衣物的工作就交給我了。
我是蠻勤快的,不覺得這樣有何不好,也不曾跟任何人說起,更何況老楊有時會請我喝汽水,甚至還塞個5元10元給我買點心吃。
到了月底發薪水,我終於賺到這一輩子的第一筆錢,而且是新台幣800元。
我問老闆娘,這個月只作了24天,為何給我那麼多?再者,不是說好600元的嗎?她說沒計較那些,多的算是給我獎勵。
回家后,我把錢交給老媽,她高興的合不攏嘴,她說:我的兒子會賺錢了。
老爸更高興,他連同那800元,又加了400元給我,說:「這錢你留著零用。
」又說:「你那個老闆娘,人不錯,記得要努力工作,才不會辜負人家的好意。
」要知道:那時一個大學畢業的新鮮人,月薪不過1500元而已。
領到那筆錢,我買了一隻胸針給老媽,又買了一頂寬沿帽給老爸,因為他常去工地,常要曬太陽。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我特地在路口買了一串玉蘭花送給老闆娘,因為我看她常在胸前掛著玉蘭花,應該是夏天熱得出汗,這樣比較清爽吧?! 雖然只是1塊錢一隻的東西,可是她卻出乎意外的高興,笑嘻嘻的立即掛在胸前,還說:「阿雄,你這孩子,真貼心! ,是老爸有一天經過外婆家,無意間看到老媽在院子里晾衣服,或是被我老媽「煞到了」,就托媒人前去提親,倆人這才結成連理的。
我稱他倆為老爸老媽,是一種膩稱,其實他們一點也不老,那時他倆都還不到四土歲。
我老爸在鼻唇間留著濃密的八字鬍,看起來有點像美國影星克拉克蓋博;我老媽一點也不老,看起來則有點像影星尤敏,除了傳統婦女的溫柔婉約,還多了嫵媚動人的風情;聽說她年輕時,可是我外婆家那一帶出了名的大美人。
後來我在想:老爸肯定也練過「易筋絡骨方」,他跟老媽也肯定看過「玉堂春」,難怪我總覺得他倆的感情特別好,不但每天一起洗澡,只要避著我跟姐姐,他倆都會有一些親膩的小動作。
再者,他似乎意有所指的說了一些「性觀念」的事。
他說:男人不必特別在意「處女新娘」,不過女子對於童貞的第一個男人的印象,總是特別深刻;若是那個男人在初夜還能給她「性歡愉」的滋味,那她對於這個男人就會有較深的情愛,甚至死心蹋地的跟著那男人,不離不棄。
他說這是女人的天性,也是大自然的現象,就像古時代的婚姻,夫妻婚前雖然並不認識,但透過洞房花燭夜的性行為,從此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當然也有特別例外,不過那都是「事出有因」,於此不必一一探討。
因此,他要我不要過度的「性開放」,更不要淪為「性隨便」的一員;因為它不會得到女子穩定、堅定的愛情,當然也不會得到真正的幸福。
相對的,除非你不結婚或只是玩一下的心態,若要選擇婚姻對像時,也要注意女方的「性史」,畢竟在這個「利慾橫流」的社會,貞操與娼妓的觀念,已經不是那麼明確的了。
第24章暑假打工國一的暑假,我突然異想天開的想去打工,老媽她是反對,她說家裡不愁吃穿,教我不必打工,乖乖在家讀書就好了。
我不太服氣,就去問老爸,老爸問我為何要打工?我說:想體驗賺錢的辛苦,同時也想看看外面的世界。
聽我這麼一說,老爸同意了,但是卻是要我去他的公司打工。
這下我又有意見了,我說去他公司當少爺,是學不到東西的,我說是要去外面找工作。
老爸聽了先是有點意外,但好像也有點高興,他說:你到外面打工可以,但要事先讓我知道是在哪家打工,經我認可才算數。
那時,我充滿期待的開始找工作,但實際要做還真有點困難,問了一些商店,店家都以我的年紀過輕而拒絕,我在外頭找了三天,一直沒結果,心裡開始有些愁悵與著急。
這時忽然發現住家不遠處有家洗衣店,老媽曾叫我拿衣服給他們王洗。
心想他們好像請了不少工人,也有在作收衣送洗的服務,我就想去試試看,反正死馬當活馬醫了。
見了那家店東,是個女老闆,剛開始也是一口回絕,說什麼只作暑假而已,只會添麻煩。
後來我假裝說家境不好,要幫家裡賺些學費,否則開學就沒錢註冊了。
她聽了有點同情,又看我長得還不錯,168公分的身高,體格還蠻結實健壯的,就答應讓我做到暑假結束。
她派給我的工作,是當隨車小弟,是跟一位姓楊的老芋仔收送衣物。
記得那時,她給我月薪600元,還管吃一個午餐。
我雀躍似的回家跟爸媽講,老爸聽說是洗衣店的工作,他知道那家店,也就同意了,但是他說:「我一個月給你的零用錢就不止600元,也好,讓你珍惜金錢的價值也好。
」第二天上班以後,我才知道這家店的生意有多忙。
因為那位老楊師傅,他每天早上八點就要裝滿一車的衣物送給客戶,同時把要洗的衣物收回來。
到了下午一點,又要跑第二趟,每趟次都要將近四個小時,而且幾乎要跑遍半個台北市。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