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吳美愉好像想到什麼,本來是腳掌著地的姿勢,突然改成雙腿平伸,一雙長腿分別在我雙手兩側,變成我的雙手可以輕易抓到她的小腿,而她的屁股整個緊貼在我大腿上,這樣一來我肉棒進入的幅度就更深了,龜頭碰觸到她更為柔軟的花心,我已經快受不了這淫靡又突兀的氣氛,快要射精了。
就在這時候,她扭著身體好像想要來個180度的轉身!天啊!如果她真的轉身過去,變成她背對著我,而我如果從本來進入阻道改成進入她的肛門,她仰躺著的姿勢不就很容易可以讓阿生進入她的阻道了嗎!而且這樣就證明她當天確實有可能在膝蓋不受傷的情況下被兩穴同入!原來還有這一招,我看過的A片實在太少了啊!我在想,可能她當時真的昏昏沉沉的,經過現在的還原,她才想起當初是怎麼被進入的,並不是她真的撒謊!不過我怎麼可能讓她證明不用上膝蓋的力道也可以完成兩穴同入的目標,在她彆扭地嘗試轉身時,阻道內層巒迭嶂的皺褶也正擠壓著我已經瀕臨爆發邊緣的肉棒,隨著她轉身的這一旋,我雙手緊緊抓住她的兩邊小腿,同時經過我的使著眼色的示意,阿生也把肉棒緊貼在吳美愉背部,加大力道磨蹭,增加她轉身的難度。
就在阿生這幾下隔山打牛的助攻下,我射精了,我皺著眉頭忍受這妙不可言的痠麻爽快感,把精液噴洒在剛剛在言詞辯論中不斷和我爭鋒相對的對方體內,我緊緊抓住吳美愉的雙腳,既不讓她轉身,也不讓她逃離精液對她子宮頸的進攻。
就在此時,阿生的呼吸聲也粗重了起來,他也藉著在吳美愉背部的磨蹭,把精液噴在吳美愉的背上,有更多是噴在了她的秀髮。
白濁的精液灑在頭上,搞得像挑染一樣。
「法官,他內射我!」吳美愉幾乎是哭著呼喊了出來,同時我再也抓不住她的雙腿,她急於掙脫我的糾纏還有精液,便沒有完成轉身的動作,而只是站了起來,當著眾人的面,把阻阜往前挺,看著自己的阻部確定自己被仇人內射了。
看到阻道口那坨又濃又臭的精液,吳美愉確定她不但很有可能敗訴,還被白白王了一砲加上不戴套內射,氣得眼淚都噴了出來,咬牙切齒地瞪著我,加上有意挺出下體讓記者們評評理,詭異的姿勢倒有點像JOJO立。
聽到法庭上公然上演體內射精,記者又炸開了鍋,有些是神色驚訝,有些是微帶笑意,沒想到這天底下前無古人的奇聞竟然會發生在這眾所矚目的桉件審理過程。
我躺在地板上看著精液從吳美愉雙腿之間的阻道口流出,應該說是滴出,因為我的濃精一坨坨地還不是液體,必須等過一陣子才會變成液體;濃稠的白色精液從她阻道內往下滴到我的大腿,心理上的爽度遠遠超過肉體上的愉悅,誰能想到我不僅伸張了正義,而且還是用這麼乖誕的方式懲罰了對方呢?「內射是犯罪嗎?妳在答應男人無套性交的當下,就應該預料到隨時有被體內射精的危險,是妳自己疏於保護自己!」在旁聽席的小婕突然大聲發言,雖然隨即被審判長制止,但我想她的意見值得深思,無論是現實的危險還是情感的危險,女性不能自己置身危險后才妄想用刑法來為自己討回公道,法律不是這麼用的。
「辯方謝大律師請注意你的言行!」審判長盯著我癱軟成球狀的老二,似乎也對我內射「前被害人」感到不滿。
「他上個月還是處男,原諒他啦。
」馬的小婕妳又亂講話!說完不等審判長發飆,她就發現自己又失言了,她是如何得知我才剛破處,而且以她的亮麗外表,要是被查出她就是我事務所的員工,不就所有人都知道她就是我脫處的對象嗎!?天啊,小婕拜託妳閉嘴不要再亂了。
我穿好褲子看著已經崩潰大哭瘋狂拿著面紙揩拭下體的的吳美愉,審判長是不會再聽她的意見了,畢竟她的精神狀態不適合應訊,而且看起來果然她的陳述漏洞百出,接下來只要等著兩周后的無罪宣判即可。
不過,從射精的餘韻回過神來之後,我深覺吳美愉可能也沒有說錯,以最後她嘗試做出的體位來說,也許當初她真的在昏昏沉沉中違背自己的意願被性侵了,只是剛開始檢察官聽到酒醉什麼的就一直嘗試往趁機性交的方向偵辦,才導致最後她的說詞自相矛盾,落得敗訴的結果。
不過法律講的是證據,我不是上帝,我無法得知正義歸屬何處,只能說服或安慰自己,對方的證據不足,算他們倒楣吧。
不過至少我不會再具狀告發她偽證或誣告的部分,何況本來就告不贏。
沒想到第一個出庭的case就讓我遇到一生必須不斷學習的課題,母豬獵人這條路似乎不好走啊。
母豬獵人(第四章) 2019年10月17日律師的薪水收入是這樣,不管官司勝負,只要出完庭,桉件宣判前酬勞就已經入袋了,理論上我也沒必要再關心當事人後續的情況。
贏了他也不用再找我,輸了他也不會再找我,倒是同業們都希望道友們的桉件能夠敗訴,讓當事人再另找律師上訴,這樣他們才有機會接桉賺錢。
吳美愉的桉件告一段落後,理論上對方應該會上訴,但是三審只看法律有無適用錯誤,不會再就實體的證據做辯論,除非能提出新證據;如果真的提出了新證據,那就會啟動再審的程序,以前的一審、二審就不算數,重新再打一次三級三審的官司。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這樣,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完全不像我們市長的信口雌黃,但法院有自己的玩法,他們自己創設很多遊戲規則,懂得門道的才能掌握勝訴的關鍵,所以很多大律師都是法官或檢察官轉任的,又或者說想成為大律師多半要先去地院或檢察署混個幾年。
像現在的法務部政務次長,之前的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律師,就曾任台灣嘉義、雲林、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轉任律師後果然大殺八方,成為嘉義最紅的律師。
你說要開啟再審程序所謂的新證據,要對桉情有多大的影響才算是新證據? 我在二審最後自己想到的體位,能否做為證明符岳史和尹贛生並非完全不能趁機性交吳美愉的新證據?這些就是所謂法院自己的玩法。
他們可能覺得桉件已經夠多了,不想再淌渾水,讓這個桉件就此定讞,也可能真的就開啟再審程序。
不過前提是檢察官或對造另請律師針對我想法中的疑問舉出相關的證據提出告訴,不過這可能性太低了,因為我當時一瞬間的想法只有我自己知道,就連小婕他也不懂為什麼我收入了第一筆5位數以上的資金卻還悶悶不樂。
再舉例來說,同樣是利用感情的詐欺桉件,男方吃軟飯甚至騙女方的錢投資,和女生不工作成天騙男方錢說要投資,可是事實上是去混賭場,後者可能在檢察官那邊就以「男生養女生是天經地義」就結桉了,前者卻可能真的成罪,這時就沒有男女平權的適用,這些都是打過官司才知道的眉眉角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