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霍遠,今年三歲了,今天,是我爸爸跟媽媽舉辦婚禮的日子。
不知道為什麼,太奶奶總說五月三十是個好日子,所以婚禮就選在今天。
婚禮現場來了好多好多的人,有總統爺爺,有總理爺爺,有將軍伯伯,有秘書長叔叔……還有很多彩色頭髮彩色眼珠子的叔叔伯伯,還有更多更多我也不認識的叔叔阿姨。
余叔叔告訴我,這就叫“冠蓋雲集”、“滿目朱紫”,這八個字是什麼意思我不明白,不過余叔叔教我寫了,我寫了十遍就學會了!
教我寫字的時候,余叔叔問我喜不喜歡爸爸媽媽結婚。當然喜歡啦!因為大家都穿的好漂亮,而且還有好多好吃的。
不過最漂亮的肯定是媽媽,媽媽穿著長長的裙子,頭上也戴著長長的紗,就是不知道為什麼,青姨服侍她換衣服的時候,她總說“虧了虧了”。
虧了是什麼意思?
我去問了余叔叔,余叔叔就只是笑。
我又去問程叔叔,程叔叔告訴我,這是因為爸爸和媽媽以後就在住在一起,房子變小了,所以媽媽才會說虧了。
可是他們兩個不結婚,明明也住在一起啊。我親眼看到的,爸爸每天晚上都會去媽媽房間。
我喜歡跟媽媽一起睡,但是爸爸一來,就會讓青姨把我抱走。爸爸真討厭,我覺得媽媽也討厭他!因為媽媽總跟他說要帶我回姥爺家,還說“你不是讓我改嫁?那我現在就出去找個男人。”
每當這種時候,爸爸臉上的表情就會很奇怪,他看起來好像在笑,但是又有一點生氣,然後他就會指著我說,“孩子都給我生了,你還想找哪個男人?”
又說,“全天下都知道你是我霍家的人,我看有誰敢娶你。”
然後媽媽就會生氣了——但是,我看得出來她不是真生氣。接著她就會罵爸爸是個無賴,說他威脅她不要臉,還說絕對不會跟他結婚的。
可現在他們不是結婚了嗎?大人可真奇怪。
而且小寶跟我說——小寶是青姨的兒子,只有結了婚的大人才能生小孩的。我是媽媽給爸爸生的小孩,那他們應該結婚了啊,可我都三歲了,他們現在才辦婚禮。
太奶奶告訴我,這是因為爸爸當初受了重傷,差點就沒命了。但是媽媽天天照顧爸爸,爸爸就醒了。他醒的時候外面還在打仗,死了好多好多人,從那之後,爸爸的右手就有一點不靈便,他才改用左手握筆拿槍。
我問太奶奶,那打仗打贏了嗎?
太奶奶說那是肯定的,爸爸早就安排好了。爺爺還有程叔叔他們,把敵人打了個落花流水——這是我新學到的成語,那些壞蛋東洋人也怕了,不敢再做壞事。
爸爸真厲害,他是個大英雄!不過我還是討厭他,因為他總打我屁股,還跟我搶媽媽。
太奶奶說媽媽因為這件事生了爸爸的氣,因為爸爸當時在用自己的命去賭。我不太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反正就是他做了讓媽媽傷心的事。
他怎麼能讓媽媽傷心呢?爸爸果然是個大壞蛋!
媽媽,我們不要跟大壞蛋結婚,你帶我走吧!我們去姥爺家玩!”
歪歪扭扭的字跡每一個幾乎都有拳頭那麼大,紙張上還有著一團團的墨跡,顯然是書寫之人不小心留下的。
視線移動,看到那句“我寫了十遍就學會了”,霍峻不由勾起唇角:
“看來遠兒跟某人可不一樣,識字的速度比他娘親快多了。”
少女斜倚在天鵝絨的長沙發里,懶洋洋地翻著手邊的書冊,聞言立時抬頭,瞪他一眼:
“又偷看遠兒的日記,當心他知道了哭鼻子。”
“我這哪能叫偷看,日記就放在桌子上,這是光明正大地看。”隨著年歲漸長,越發不要臉的霍少帥施施然回答,翻過那一頁頁寫滿了童言稚語的紙張,不知為何,他方才還帶笑的臉卻越來越黑。
“這混小子……”竟然偷看他晚上去然然房間,還偷聽他們倆說話?
忽略了小包子根本就是在場圍觀的,霍少帥已經有些牙痒痒起來,等再看到那句“他總打我屁股”,他立刻決定等那小子回家后,就把他拎過來打一頓。
此時距離他跟孟然的婚禮結束不過五天,整座金陵城都還沉浸在那場盛事的餘韻之中。
身為婚禮上的花童,小霍遠的照片也跟隨父母被攝入了鏡頭,玉雪可愛的小小肉糰子一本正經地穿著小西裝打著小領帶,這張照片甫一登報,立時俘獲了滿城老小的心。
霍大帥如今已經是半退休狀態了,一看乖孫如此受歡迎,就開始帶著小霍遠到處顯擺。爺孫倆此時正受大總統辛魏的邀請,在這位霍大帥的老友家裡做客,新婚蜜月,沒有了那隻礙眼的包子打擾,霍少帥可謂是如魚得水。
這隻包子來得突然,當初他和孟然都沒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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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幾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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