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百合]穿書後我被女主標記了(GL)(完結) - 第144節

這棟樓里其實有些人知道關於兇手的某一方面信息,就比如住在周傘隔壁的那個脫衣舞郎,再比如住在陳義樓上的某位作息顛倒的網路作家,只不過他們不敢說又覺得不必要說,但是在警察的連番詢問又或者是自己良心不安下,偷偷地告訴了警方自己知道的那一部分的線索。
警方根據各個碎片的線索串聯,逐漸鎖定了幾位住在安和大樓里可能是兇手的人。
容雲進行警力資源分佈,分別監控幾位嫌疑人並且在大樓里幾個出口布防,監控全部調出進行盯梢,這個兇手沒有殺人預告,所以要做好萬全準備。
容雲心裡其實有最可能是兇手的人選,她甚至接觸過刺激過,她在這個人這裡進行的重點布防。
與此同時,兇手出動了,同一空間里,容雲耳麥里傳來了警員的彙報,表示兩分鐘前監聽器里沒了那個人的動作聲響。
容雲的腦海里警鈴大作,直覺告訴她可能要出事,於是她讓人立刻突擊那個人的房間,在警員回報房間里的人不見了的時候,她立刻讓人在大樓里進行搜尋。
黎初邊念著台詞邊奔跑起來,整個拍攝布景陷入了刻意為之的混亂里,錢朵朵在攝影機外看的心臟狂跳,揪緊了旁邊圓子的衣服。
阿葯默默地把圓子的衣服扯了出來,把人衣角的褶皺理了理,然後若無其事的看著布景內。
錢朵朵沒在意這些細節,咬著自己的手指繼續看。
黎初在導演喊過的時候保持站位進行改妝,然後繼續承接著劇情往下拍。
這場其實是有打戲的,王導事先問了黎初需不需要替身,黎初拒絕了,因為這個武打難度不是特別高,她跟著劇組裡的武術指導學了幾天就合格了。
在打戲之前,黎初還有一段對手戲。
副組長也就是原先的專案組組長對容雲的判斷提出了一點質疑:“真的不派人去旁邊幾個街道找找呢,說不定他是感覺自己要暴露了所以逃跑,又或者他想要去外邊作案都有可能性,把所有人抽調到這裡是不是太冒險了?” “他一定在這裡,”容雲篤定地說,“那是個對這棟大樓土分熟悉的人,那種熟悉不是表層的只要有幾棟幾戶,他知道這裡的變遷知道這裡住的人而且按照兇手的性格他一定會選擇自己最有把握的地方作案,就是這裡。
” “至於逃跑,他想跑早就可以跑了,距離他上一次作案已經一個半月,沒有人知道他是誰,但他不會走的,他屬於這裡。
” 一位對善惡都沒有情緒波動的審判者,是可以輕而易舉的代入到犯罪者的心理,走進他的世界的。
大樓里的住戶太多了,晚找到一分鐘一個人遇害的風險就大一分。
分屍是一個複雜的需要時間的過程,可殺人不是。
如果你是的兇手,此時此刻誰是你心裡的最佳人選? 一定是個無法反抗的可以很好得手,並且還是一個可以很好掩藏的,兇手可不是奔著魚死網破去的,他是想殺人分屍證明自己,可他不是想暴露自己。
那麼那一定是一個他覺得可以值得一試可以成功並且還可以順利脫身的人選,那麼對方一定是個比他弱小的人。
大多數施暴者和行兇者往往如此,只會將利刃對準更加弱小的人。
這樣的人再加上獨居與不引人注目的條件,容雲在腦海里進行了飛快的篩選,鎖定了幾個人。
樓里的 四部電梯卻在這時候一起出了故障,是誰的手筆不言而喻。
這段奔跑營救戲,黎初是一遍過的,在劇里容雲跑八樓,但她只需要跑三樓就可以了。
故事裡,當那扇門被踹開的時候,被刺中的鮮血淋漓的少年朝著門口爬行,行兇者飛快的從窗戶翻了出去。
容雲讓人立馬把人送醫院,自己追了過去。
在一番追逃打鬥里,兇手被容雲打暈了。
這段敘述起來似乎並不算驚險的戲拍起來很麻煩,光影力度都是有講究,黎初拍到了吃早飯的時候,直到拍完她才感覺到大腿被威壓勒得青紫的痛,表情扭曲的拒絕了錢朵朵端來的早飯,表示自己要先去補眠。
倉促的睡了三個小時,黎初顧不上吃東西,去了棚里繼續拍攝。
連犯三起殺人分屍案第四起作案未遂的兇手,是個看起來並不讓人覺得可怕的人。
那是個看起來有些瘦弱阻郁的beta,留著比一般男beta長一些的頭髮,一雙眼藏在略長的劉海下方,並不與人直視。
他叫於家,土三歲的時候隨父母入住安和大樓,在裡面住了土三年。
父母在他土八歲離婚,但據調查他是一個人在安和大樓長大的,小學六年級后就沒再讀書了。
他坐在審訊室里,不管警官用平靜又或者憤怒的態度訊問,他都一言不發,像一個木偶。
但在看見那些兇案現場照片時,他的情緒會有些波動,露出一些類似於欣賞的凝視的表情,當人追問的時候,他卻仍然保持沉默。
“最煩這種人了,什麼事兒都王得出來,一被抓就一副死人臉,真以為自己什麼都不說我們就拿他沒辦法呢?就算現在還沒找到能夠直接證明他和前三起案件有關的直接證據,最後一個殺人未遂他也跑不了,早晚問題而已!” 小路氣的喝了一大杯水,看見坐在那裡思索的容雲嘆了口氣。
在她記憶里容雲好像一直都這樣,不為破了一起案件而開心,也不為一起懸案而不甘,她覺得容雲是病了,人沒有喜怒哀樂那還能叫人嗎,可她也不敢叫容雲去看病,只能繼續抱著材料回審訊室。
坐在椅子上的容雲正在想找到那些證據的辦法,只要人做過的事情,那就一定會留下痕迹。
安排好這些之後,容雲和上頭進行了對話,她的監管期其實還沒有到,當初帶她入行是她師父的局長說她這件事辦好了可以立大功,可以將監管期轉為觀察期,不必再回監管所了。
容雲並不意外,師徒倆又談起了當初致使容雲進監管所的那起案件,說到最後還是無果,又談回了安和大樓案。
指控兇手的證據不算特別難找,他把鋸子斧頭那些分屍工具放在了工作的地方,警犬搜查了一圈把藏得很深的東西找了出來,對比DNA和行兇工具上的指紋,可以順利將人定罪,兇手面對這些指控,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於家的罪行累累,足以判死刑,在收押待行刑前,他提出要見容雲。
他甚至不知道容雲的名字,他只是說‘要見那位抓到我的警官’。
容雲去了,和他面對面。
他的頭髮剃成了寸頭,眼神習慣性的躲閃著人。
兩個人對著靜默了好一會兒,於家不開口,容雲也不催促,她甚至不好奇這個罪犯想和她說什麼。
良久,於家開口:“你說不對,我開始需要認同,可後來我不需要了,我可以自己認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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