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低頭尋思了一下,回味著劉翠雲的話,煙在自己手裡快燙手時,“我明白了,謝謝你!”說著我激動地跳起來,仍不忘要感謝劉翠雲,吻住她的朱唇長達一分鐘,差點讓她窒息。
我連忙起身穿好短褲,又坐在辦公桌上分析案情。
距離開庭的時間又快到了,不到土個小時。
第二天早上八點五土分,我準時到達香港第一號法庭。
我又看到了那個我厭惡的男人,他就是蘇白川。
他曾經是我的師傅,是我踏入這個行業引路人,現在,我恨不得將他殺掉,就是因為他,我的母親才出車禍,蘇白川有不可推卸責任,他不應該勾引我的母親。
當前網址隨時可能失效,請大家發送郵件到diyibanzhu@獲取最新地址發布頁! 當前網址隨時可能失效,請大家發送郵件到diyibanzhu@獲取最新地址發布頁! 這份恨,我一直埋在心底,在離開蘇白川后,我靠著自己的努力打出一片天,為的就是與他作對,凡是有他參與的案子,我都要插一腳,讓他不好過,那麼我就開心了。
這麼些年來,我做了不少違背良心的事,那也是從人的普世價值觀來看,在職業角度,我完全是一名合格的律師,就是極力為當事人開脫罪名,收錢辦事,厚道且實在。
孫白川看到我后,走到我眼前伸出手問候,“好久不見,阿文。
” “我對你並沒有什麼交情。
” “阿文,你還在怪罪你母親的死遷罪於我?” “難道不是?”我咄咄相逼。
“我問心無愧。
”蘇白川嘆氣一聲。
“那不就得了,我也問心無愧。
只要是你負責的案子,我絕不手軟。
” “那好,那麼我們一會庭上見。
” 啰里啰嗦一大堆,我瞧著就煩,九點開庭,法官在庭上說,現在開庭審理編號v200202160800號案件,被告謝霆鋒,男,現年20歲,娛樂人士,被控與2002年在金鐘的一宗只撞到花壇沒撞到任何人的車禍。
現在開審,有請成某以及警察出場作證。
這一切都在我的意料之中,雖然之前廉政公署介入調查頗讓我有點為難,但只要謝霆鋒助理堅持一口咬定謝霆鋒的正面形象,我就不信法院會判他有罪。
當時的情形辯駁激烈,蔡美琳督察更是在庭上給予有力的證據給法院。
這讓一旁的蘇白川頗為得意忘形。
我的心底早已有了底牌,不急不慌。
根據劉翠雲之前給我的那番話提示,整個香江司法肯定會有漏網之魚,那麼,制定法律的那幫學者專家也會有紕漏之處,可況香港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範圍內創造法律。
這一查不知道,我震驚得目瞪口呆,尤其是在這個洋人把持的香港法院能主持公道嗎?警察前腳抓法官後腳放,還會上演嗎?答案是不容置疑的。
畢竟,前幾年的“佔中”和“旺角暴亂”案中,那些法官的表現曾飽受質疑。
那麼,我只要賄賂法官,在法律體規定條系尋找漏洞,與謝霆鋒的助理,再藉助英皇老闆背後的金錢滲透,謝霆鋒要是能被判坐牢,我把自己頭砍下來自己坐。
調查問卷中記載,2014年“佔中”期間的七警案,當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馬公園執行驅散“佔中”示威者的任務時,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建超。
2017年2月,港區法院判處7名警察入獄兩年,而用液體淋潑警察,有著明顯襲警和拘捕行為的“佔中”分子曾建超,卻只被判監禁5周。
這個判決引起警界等各方錯愕。
得知擔任主審法官的杜大偉是英國人後,很多人更感疑慮,開始反思從港英時期繼承來的司法制度。
聯想到2014年“佔中”期間,4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並毀壞玻璃大門,造成近60萬港元損失。
但法院僅判4人150小時社會服務。
在“佔中”事件中衝鋒陷陣的黃之鋒、羅冠聰,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最高面臨2年監禁,但最後也只分別被判80和120小時社會服務。
法院審判書中還說:他們“真心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為自己或傷害他人,年輕人未必考慮後果,故法庭要比較寬容地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
2016年旺角暴亂,警方拘捕約90人,只有約50人被起訴,僅6人定罪,而且刑罰輕微。
一名“旺暴”青年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也只被判18個月感化令。
面對著一系列司法判決,輿論中質疑聲四起。
建制派一些人說,在香港這幾年發生的多次暴力衝突中,組織者和幕後指使大都安然無恙,遍布香港各級法院的外籍法官發揮了很大作用。
現如今,眼前發生的暴動,警察為維護安穩時被暴徒打傷甚至咬斷手指時這一幕幕讓人痛心疾首。
儘管暴徒已被抓,但還會發生警察前腳抓,法官後腳放的情形么?拭目以待吧! 我們還是回到謝霆鋒的頂包案里,法院最終裁定,英皇公司的司機成國定來“頂包”,謝霆鋒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被判有罪,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而知法犯法的警察卻坐牢兩年。
(結尾警察坐牢時間可能記錯,但肯定比謝霆鋒嚴重)這他媽就是公平?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