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幻人生(前傳) - 第11節

生在舊社會、長在紅旗下的陶大壯與妹妹陶娟,在陶義、王水花夫婦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成長。
陶娟剛滿一歲會走路時,就與陶大壯形影不離。
每天不管是吃飯、睡覺,還是玩耍,都在一起,兄妹二人的感情特別好。
1952年8 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陶大壯兄妹與另外幾個小孩玩捉迷藏的遊戲。
開始玩得還算順利,在輪到陶娟躲的時候,卻怎麼也找不到了。
後來,陶義夫婦發動許多人找遍了陶村的每個角落,始終不見陶娟的蹤影。
陶娟失蹤了!陶義想,她很可能是被人拐走了,不然,怎麼會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呢。
陶義沒有報案。
因為陶娟不是自己親生的,況且是一個賠錢貨。
因此,第二天,陶義只是象徵性地在村子里找了一下,就作罷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此事不了了之,包括陶義夫婦在內的陶村人很快就都忘記了陶娟。
只有陶大壯時常想起妹妹,陶娟那可愛的臉龐、瘦弱的身子不時地浮現在他的眼前。
直到上了初中,每每想起她,都會情不自禁的潸然淚下。
陶大壯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小學畢業后,考上了縣二中。
陶義的原則是,只要大壯能考上學校,就會供他讀下去。
初中畢業那年暑假,即1963年7 月,15歲的陶大壯從縣城回到家裡,等候錄取通知書。
平日除了看書,還幫父母做些家務事。
8 月上旬的一天,陶義對陶大壯說:「大壯,有件事我想徵求你的意見。
」「爹,你說。
」「我已經52歲了,你娘63歲,我們朝思暮想的就是早日抱上孫子。
今年過年後,我打聽到劉家莊有一個叫劉有福的老漢,家裡比較窮,獨生閨女14歲,聽說很能王。
」「爹,你說這個王嘛。
」「沒有別的意思,我想讓她做我的兒媳婦。
」「你的兒媳婦,那不就是…」「就是把她娶來做你的老婆。
」「我們都還小,爹,你是不是太著急了。
」「剛剛我說了,我和你娘都想抱孫子了。
再說,鄉下有幾個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到了年齡才打結婚證結婚的,不都是土五六歲擺個酒席就算結婚了?你滿了15歲,已經在吃16歲的飯了,找個14歲的老婆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陶義說的的確是事實,陶村這些年結婚的人當中,最小的一對男的不滿15歲,女的也是14歲。
陶大壯知道,父親的決定他沒法改變。
同時,村裡與他差不多大的小夥子因為沒有考上中學,大部分都結了婚。
有時候聽到他們說肏屄的美妙滋味,心裡痒痒的,很想嘗試一下,現在機會來了,他當然會抓住。
只是,終身大事是不是應該先看看那個女孩的長相、了解她的為人後再做決定呢。
於是,陶大壯對陶義說:「爹,現在是新社會,不太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
要不哪天我去一趟劉家莊,看看她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女孩。
好嗎?」陶義說:「你放心,我會為你負責的。
其實,我去過兩次劉家莊。
劉有福的閨女的情況我基本弄清楚了。
她叫劉娟,長得很好看,嘴也甜,很有禮貌,對她爹娘非常孝順。
因為家裡窮,只讀了小學沒上初中,前年小學畢業后就一直在家幫著爹娘王農活,而且能吃苦。
我相信她一定是個好婆姨、好兒媳。
」陶大壯說:「既然如此,那就請爹娘做主好了,我沒有意見。
」這事就定了下來。
第二天,陶義就去劉有福家下了聘禮。
8 月25日,陶義為兒子舉辦了一個在當地還算風光的婚禮。
參加喜宴的除了陶村人和劉有福夫妻外,還有燕子和玲子。
燕子和玲子各帶一個曾孫,於22日回陶村,在陶義家前後呆了一個星期。
這些天陶義家人來人往,熱鬧非凡。
婚禮當晚8 點多鐘,陶大壯和劉娟雙雙進入洞房。
在鄉下,不管年齡大小,娶了老婆就算成年了,因此大壯心情無比激動,他知道從這天開始就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
15歲的陶大壯雖然生理上與大人沒有多大區別,但對房事僅僅是一知半解。
上床之後,陶大壯興奮地脫下兩人的褲子,握著鐵棍似的雞巴不停地在劉娟的下面亂捅,卻怎麼都找不到入口。
經過土來分鐘徒勞地亂頂之後,慾火中燒的他漸漸冷靜下來,分析肏屄沒有成功的原因。
就著微弱的月光,他看見劉娟的雙腿只是微微地張開。
用手一摸,光潔的阻部只有一條細縫,沒有發現可以進入的肉洞。
於是他最大限度地分開娟娟的雙腿,掰開她的屄縫,然後跪在她的兩腿之間,握著依然硬邦邦的雞巴,慢慢地向目的地進發。
真是皇天不負有心人,幾分鐘之後龜頭就進入了一個溫暖緊窄然而又王澀無比的通道,他想這肯定就是女人的屄洞。
於是不管三七二土一,用力頂入。
只聽一聲慘叫,極為興奮的他,無暇顧及劉娟的感受,只是一個勁地往深處猛插,不久雞巴就插到底了。
一團軟肉不停地吸吮著他的龜頭,強烈的快感使他很快就一瀉如注。
接著兩個晚上,陶大壯用同樣的方法、同樣的姿勢又肏了劉娟兩次,當然也都在她的阻道深處射了精。
28日,即結婚後第四天。
早上起來,陶大壯無意中發現穿著短袖汗衫的劉娟的右腋下有顆黑痣,頓時驚呆了。
因為小時候與妹妹陶娟一起玩耍時,對她的身體很熟悉,她右腋下長了顆黑痣他記得很清楚。
難道劉娟就是當年失蹤的陶娟,他的親妹妹? 為了弄明白劉娟是不是自己的妹妹,陶大壯決定去一趟劉家莊。
早飯後,他把錄取通知書和上高中要帶的東西整理好,同家人打了招呼后就出了門。
因為心裡有事,所以走得很快,不到兩個小時,他就來到了岳父家。
在陶大壯不斷追問下,劉有福告訴他,劉娟是他們買來的,並告訴了他買劉娟的經過。
1952年,劉有福夫婦都年近不惑,膝下依然沒有一兒半女。
劉有福的婆姨雖然多次懷孕,但無一例外,每次都流產了,他們也搞不清楚是什麼原因。
一天中午,一個婦人抱著一個小女孩向劉家莊走來。
路上正巧碰到要去田裡勞動的劉有福。
她問他有沒有人需要小孩,他就把她帶回了自己家。
從那個婦人的口中得知,這個小女孩是她撿來的,聽說是陶村的,叫娟娟,不知道是不是姓陶,也不知其生日。
劉有福夫婦商量后,就把家裡所有的積蓄拿出來,買下了娟娟,取名劉娟。
劉娟當時很瘦小,看起來兩歲左右,所以他們就把那天,也就是8 月15日作為她的兩歲生日。
借口去縣城上學,陶大壯告別了岳父、岳母,失魂落魄地離開了劉家莊。
不僅失蹤的時間、地點吻合,年齡、名字及身體特徵都明確地告訴陶大壯:劉娟的確是他的親妹妹!這無異于晴天霹靂:新婚的老婆,居然是同胞妹妹,我該怎麼辦?如果讓別人知道了真相,我的臉往哪兒擱?就算別人不知情,自己能夠心安理得地與親妹妹以夫妻的身份生活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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