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硯另類作品系列第五季 - 第25節

天物,不可以。
所以行刑前,一定要讓女犯洗上一個澡。
脫光了就不能再放在土地上,一定要用車押送,免得弄髒了腳。
要知道腳是女人身體上最性感的部位之一,有些阿拉伯國家的法律將赤足視作淫亂的,怎可不珍惜。
行刑時一定要讓她們呆在乾淨的地方,比如刑架上、木板上、草席上、條案上,總之要乾淨; 第二還是骯髒。
女人是美的,死也要美,有些人偏偏要給她們美麗動人的身軀上塗滿血污,我不喜歡。
所以,無論用什麼辦法行刑,都要避免讓她們的身體沾上血跡,否則也應該給她們洗乾淨了再曝屍; 第三是血腥。
疼痛對於死刑來說是必要的,劇烈的疼痛有時候能夠讓女人更美,但無論如何,殘碎的血肉同美難以划等號。
所以我十分不喜歡把我的女主角割成一堆爛肉,即使是凌遲,我也希望把她們簡單地切成幾塊,這樣仍能展現出她們身體的美妙。
刑前輪姦是我喜歡的,但不喜歡把她們的陰部弄得又紅又腫。
我喜歡的行刑方式: 第一是斬首。
這樣最快捷。
但我希望她們不是那麼平平淡淡跪在那裡去死,她們應該趴在長條案上,象斷頭台那種,當然,要把兩腿分開。
也可以跪著,但在地面上要立一根木樁插在她們的身體里,迫使她們直直地跪著,一絲一毫也不敢動彈; 第二是絞刑。
但又有些矛盾:首先我希望將繩子放得短一些,這樣當她們被吊起來的時候會掙扎很長時間,那身體的動作一定非常美,可是這樣她們的臉一定會充血、發紫,非常難看;如果繩子長了,行刑的時候就會拉斷她們的頸椎,這樣就能瞬間死亡,臉上的表情和顏色就不會那麼難看,但垂死掙扎的好戲就沒了。
哪位有什麼辦法能同時解決這兩方面問題將是對世界死刑技術的一大貢獻; 第三是槍決。
不過我一不喜歡打頭,二不喜歡打胸,三不喜歡打陰部。
打頭一般會導致顱骨掀開,或者炸爛了臉部,不美。
如果一定要這樣作,請使用美國的警用左輪手槍,它的槍管短、膛速低,也許能好一些。
打胸打陰部都會破壞她們最美麗的部位,太糟糕了。
如果是我,會讓她們分開腿跪下,然後上體下伏、頭肩著地,翹起臀部,將槍管從她們的陰戶插進去,然後用空包彈射擊。
高壓火藥氣體會衝破她們的陰道底部進入腹腔,根據我的分析,可以將她們的內臟立即破壞,而陰道本身會象一個單向閥一樣阻止腹腔內的血流出,這樣,既可以保證能殺死她們,又能保留一個完整的、清潔的、美麗的屍體; 第四是用木樁從她們的陰戶插進去,穿透身體,從嘴裡穿出,同樣可以保持屍體的完整和清潔、美麗; 第五是乾脆用機關控制的木棍長時間地強姦她們,直到她們精盡而亡。
既然她們是美麗的,為什麼不讓她們在死前享受最美好的東西呢? 我喜歡作的功課: 設法搜集有關的史實和研究成果,我喜歡真實的記錄和官方的規則。
當然,也大面積撒網,不拘一格,照單全收。
我的優勢和弱勢: 我善幻想、設計和文墨。
這些年本來已經完成了兩篇大部頭的作品,一篇叫《警花淫蜂案件》,描寫兩個貨車司機姦殺女警官的事情;另一篇叫《別州行刑隊》,描寫某城市女犯執行死刑情況的歷史變遷。
可惜一次悲慘的硬碟崩潰,全部損失了,對我的精神打擊甚大,幾乎決定再也不寫了。
後來又寫了幾個短篇,不知各位同好是否喜歡。
如果喜歡,我會非常高興同各位交流。
我的弱勢是十分喜歡圖片和視頻作品,可惜自己既不會作畫,又沒能力制 作,只好求各位大俠施捨了,可憐可憐我這無助的人吧! 【完】 《紅蜘蛛》 作者:石硯 排版:流淚的星河 (一)刑事檔案 麻醉搶劫案首犯程曉艷,女,二十三歲,未婚,身高1.65米,體重50公斤。
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間,夥同同案犯劉茗,多次利用麻醉飲料實施搶劫,涉案金額人民幣四百七十餘萬元。
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裁定該犯犯搶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處死刑。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麻醉搶劫案主犯劉茗,女,二十四歲,未婚,身高1.67米,體重51公斤。
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間,夥同同案犯程曉艷,多次利用麻醉飲料實施搶劫,涉案金額人民幣四百七十餘萬元。
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裁定該犯犯搶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處死刑。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麻醉搶劫案致死犯王閔,女,二十二歲,未婚,身高1.62米,體重46公斤。
2000年3月11日,在杭州開往南昌的火車上利用麻醉飲料對律師王某實施搶劫。
因王某對所服麻醉劑過敏,王閔對被害人又未採取積極措施搶救,造成王某因嚴重腎衰竭死亡。
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裁定該犯犯搶劫罪,非法使用麻醉劑並致人死亡罪,判處死刑。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盜竊慣犯董銀燕,女,二十三歲,未婚,身高1.63米,體重45公斤。
該犯於1996年到1999年間,多次在北京各高級賓館飯店對外賓的客房進行撬竊,涉案金額達一百四十餘萬元人民幣。
經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認定該犯盜竊罪成立,判處死刑。
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毀容殺人犯趙婷,女,二十歲,未婚,身高1.67米,體重52公斤。
該犯捕前系武漢水運工程學院學生,因與同宿舍的同學劉某同時追求一名男同學產生矛盾,於1999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以談判為名將劉某騙至學院西牆外的樹林中,用事先準備好的濃硫酸將劉某毀容,之後趙犯不僅未積極採取搶救措施,反而用磚頭猛擊劉某頭部致死。
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裁定趙婷犯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經武漢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殺人棄屍案首犯郝銘貞,女,二十四歲,未婚,身高1.63米,體重42公斤。
該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別墅售樓處業務員,先以得到玫瑰別墅136號為條件與港商黃某非法同居,后又與港商劉某同居被發現,郝犯即與劉某合謀將黃某殺死,並將屍體肢解后拋棄。
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裁定該犯故意殺人與拋棄屍體罪成立,判處死刑。
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決定執行死刑。
綁架殺人案主首犯米蘭,女,二十五歲,未婚,身高1.64米,體重46公斤。
該犯於1999年四月和十月間,夥同同案犯張周蘭利用麻醉劑分別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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